評選程序:1、評選對象:全體在職職工,人數不限;2、公司全員采取自薦、他薦方式推薦身邊榜樣員工,填寫推薦表提交所在中心/分子公司總經理審核;3、經過中心總經理篩選的候選人上報至評選小組。
候選人條件:
滿足以下 任一條件 即可申報:
1、踐行企業核心價值觀,具有良好的個人/團隊信譽,具有表率作用;
2、為萬泰整體經營業績改善、資產增值、品牌影響力提升作出重大貢獻;
3、主持某一項爆品的研發或技術改革;
4、在項目或工作中有過突出表現,起過關鍵性作用;
5、推動企業流程再造,建立企業的持續競爭力;
6、為萬泰未來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或引入優質外部資源;
7、在公眾平臺受到客戶或同事表揚。
評選步驟:
1、組織推薦(1月20-25日):各公司/中心廣泛宣傳、認真摸底,上報候選人,填報“推薦表”,于1月25日前報評選小組;
2、組織評選(1月26-28日):評選小組組織召開評選會議,對推薦人員進行討論確定;
3、評選小組確定后的初審人員及相關材料提交董事長審批;
4、萬泰榜樣公示(1月29-30日)。
表 彰:
2月7日表彰,頒發證書及獎勵。
發現榜樣,學習榜樣,爭做榜樣
讓我們一起發光
發揮榜樣的力量
向光而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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